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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7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9月6日上午9:30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3人及高级管理人员3人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郑有水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48 名,解除限售数量为395万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董事陆枝才、夏斓、李四喜为本次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cninfo.com.cn)。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勇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议,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决定聘任周勇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周勇华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9月7日

附件:

周勇华先生简历:男,1971年出生,毕业于华北工学院(现北方工业大学),曾在山东电缆厂任电缆分厂技术厂长,曾任山东鲁能泰山电缆公司(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公司)制造部主任、总工程师;重庆泰山电缆公司总工程师。2018年加入本公司任惠州工业园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周勇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止本公告日,周勇华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40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周勇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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