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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04-07-02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4]15号)。根据该决定,公司股票(种类:A股证券代码:000621证券简称:*ST比特)自2004年4月27日起暂停上市。现就暂停上市期间的近期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2004年4月2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化,自然人程里全和张路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详见本公司刊登于2004年5月22日和2004年6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立足公司实际和形势的变化,为公司恢复上市作了如下工作:
    1、 积极推进债务重组。2004年4月21日,公司与宁波华能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能)和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集团)在上海签署《关于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协议》。协议各方同意将本公司1.933亿元的债务和等额账面原值的其他应收款予以剥离。
    通过上述交易,本公司将剥离出约1.933亿元的债务和等额账面原值的其他应收款。本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04年4月22日和2004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2、 积极为恢复上市作准备。2004年5月28日的公司临时董事会上,新任实际控制人张路向董事会通报了收购的后续计划:将通过整合实际控制人的资源,利用网络游戏形成的市场网络,公司开始经营相关服务贸易及配套设备贸易,力争在2004年中期实现恢复上市,避免退市。目前,本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的进展,将有利于公司向良性发展的方向转变。
    3、 处置公司不良资产,改善公司现金流。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北京华夏全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全景),由于连年亏损,目前净资产已为负值,且本公司已对其丧失了实际控制能力。鉴于华夏全景盈利能力低下等现实、且为了改善本公司现金流、顺利实现重组,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认真讨论,同意将本公司拥有的全部华夏全景的股权进行出让。2004年5月31日,公司与深圳市星光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拥有的股权以50万元的价格进行出让。
    4、 积极推进资产重组进程,继续与有关债权人沟通以推进债务重组、继续加强经营业务以扭转主营业务亏损的局面,争取2004年度中期扭亏和全年盈利,争取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5、 诉讼事项进展。本公司于2004年6月18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称上诉人北京朗视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5日申请撤回上诉。法院"准许北京朗视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关于本案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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