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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5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9-118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或“被告一”)及实际控制人史一兵(以下简称“被告二”)的通知,万豪投资及史一兵于2019年9月4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2019)京03民初388、389、390、391号>及《民事起诉状》,法院已受理大好(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史一兵、上海深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借款合同纠纷等四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18年11月12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署了《贷款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出借人民币1.5亿元,用于偿还被告一对案外人周大福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的欠款及相应利息,贷款期限为一年。鉴于被告一未履行相关约定,具体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金额合计(暂):160,605,965.09元;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财产保全产生的担保费;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原告就确定的债权对被告二持有的被告一53.45%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判令原告就确定的债权对被告三持有的被告一46.55%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三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2018年11月12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署了《贷款协议书》,协

议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出借人民币4亿元,用于偿还被告一对案外人昌顺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欠款及相应利息,贷款期限为一年。鉴于被告一未履行相关约定,具体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金额合计(暂):428,162,959.3元;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财产保全产生的担保费;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原告就确定的债权对被告二持有的被告一53.45%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判令原告就确定的债权对被告三持有的被告一46.55%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三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2018年12月28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及案外人深圳前海生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生生”)签署《债权转移协议书》,约定前海生生将对被告一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原告,债权金额共计248,267,917元(包括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即视为原告于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向被告一发放本金为248,267,917元的贷款,贷款期限6个月。鉴于被告一未履行相关约定,具体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金额合计(暂):261,686,365.55元;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财产保全产生的担保费;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原告就确定的债权对被告二持有的被告一53.45%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判令原告就确定的债权对被告三持有的被告一46.55%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三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4、2018年12月28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及前海生生签署了《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协议约定:前海生生将其对被告二享有的针对553,333,333元(包括本金和利息)的债权转让给原告,被告二将其在原协议项下的债务转移给被告一;该债权债务转移后,视为原告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向被告一发放共计553,333,333元的借款,借款期限6个月。鉴于被告一未履行相关约定,具体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金额合计(暂):583,011,849.72元;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财产保全产生的担保费;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原告就确定的债权对被告二持有的被告一53.45%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判令原告就确定的债权对被告三持有的被告一46.55%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三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万豪投资累计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200,588,8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8.29%;史一兵累计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5,508,6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0.50%。相关持股比例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1,096,886,273股计算。

2、万豪投资及史一兵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目前也暂时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3、《民事起诉状》。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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