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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6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汉王科技股票代码:0023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徐冬青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19年9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其他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声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冬青
公司、汉王科技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徐冬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0,849,400股,累计减持数量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
本报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徐冬青性别:女国籍:中国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无。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基于个人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 2019 年8月13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为支持家人投资空气质量治理项目的资金需要,徐冬青女士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922%)。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徐冬青女士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366,8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未来徐冬青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在未来12 个月内是否增持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徐冬青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0,019,27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重为13.8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徐冬青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9,169,87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重为8.8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徐冬青女士与公司董事长刘迎建先生系夫妻关系,刘迎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8,030,83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007,71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6,023,128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徐冬青女士与刘迎建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7,200,71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30.9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的汉王科技股票共计10,84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徐冬青大宗交易2014/11/1418.531000.4609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票数量 (股)持股比例 (%)股票数量 (股)持股比例 (%)
徐冬青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19,27413.83%19,169,8748.83%
2014/11/1718.791000.4609
2015/02/2520.001000.4609
2015/02/2619.691000.4609
2015/05/0834.181000.4609
2015/05/1137.591000.4609
2016/06/2024.241000.4609
2016/11/1625.351000.4609
2016/11/2825.201000.4609
集中竞价2017/07/1021.708.780.0405
2017/11/1332.8711.60.0535
2017/11/1433.0613.620.0628
2017/11/1633.383.070.0141
2017/11/1734.230.090.0004
2017/11/2033.3810.70.0493
2017/11/2133.660.40.0018
2019/09/0415.9481000.4609
2019/09/0516.12236.680.1690
合 计----1084.945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

2019年9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冬青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68万股,截至该日徐冬青女士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冬青女士持有汉王科技19,169,874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卖出公司股票136.68万股,具体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汉王科技股票的情形。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徐冬青集中竞价2019/9/415.9481000.4609
2019/9/516.12236.680.1690
合 计----136.680.629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汉王科技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冬青

签署日期:2019年9月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
股票简称汉王科技股票代码0023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徐冬青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0,019,274股 持股比例:13.8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0,849,400 股 变动比例:5% 变动后持股数量:19,169,874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8.8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公司 2019 年8月13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为支持家人投资空气质量治理项目的资金需要,徐冬青女士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922%)。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徐冬青女士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366,8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未来徐冬青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在未来12 个月内是否增持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冬青

日期:2019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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