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9亿元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对该笔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1.9亿元。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的影响。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保留对中珠集团、潜江中珠的法律追诉权利。
?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无其他担保事项。
一、本次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江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9)鄂96民初1895号)以及《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文书。因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潜江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行潜江分行对潜江中珠、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中珠医疗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各方当事人
1、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
2、被告: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案件事实与理由
潜江中珠与建行潜江分行签订三份《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进行系列借款,分别为:2014年9月4日,借款金额为壹亿元整,借款期限为2014年9月5日起至2019年9月4日;2015年1月4日,借款金额为壹亿贰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从2015年1月4日起至2020年1月3日;2015年7月29日,借款金额伍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从2015年7月29日期至2019年9月4日。2014年9月4日建行潜江分行与中珠集团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年5月11日建行潜江分行与中珠医疗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珠集团、中珠医疗分别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签订后,建行潜江分行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共计贰亿柒仟万元整,潜江中珠至今累计只偿还本金0.8亿元。基于上述,潜江中珠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建行潜江分行特提起诉讼。
(三)请求事项
1、确认借款到期并判令潜江中珠偿还借款本金1.9亿元及利息(从2019年8月21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人民银行贷款同期利率上浮5%计息),并承担原告清偿债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
2、判令中珠医疗、中珠集团对潜江中珠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潜江中珠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经营与发展,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为潜江中珠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后因战略调整,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转让潜江中珠100%股权事宜,截至当时中珠医疗为潜江中珠向建行潜江分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尚未到期,中
珠集团出具反担保承诺函,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对该笔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9亿元。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的影响。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保留对中珠集团、潜江中珠的法律追诉权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