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09月03日在公司严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孙琳芸召集并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4、公司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9年9月03日为授予日,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65元/股。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选定媒体刊登的《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