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景嘉微股票代码:30047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饶先宏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景嘉微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市公司、公司、景嘉微 | 指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饶先宏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饶先宏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30105********7917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任职情况:曾任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讲师、副教授。2006年起在公司担任领导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首席专家、技术委员会主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亦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公司2019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个人资金需求,按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4月15日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景嘉微不超过1,670,000股。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饶先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540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饶先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63,023股,占公司总股本4.9983%。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饶先宏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共减持公司股份1,636,977股,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5,063,023股,占公司总股本4.9983%,不再是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饶先宏 | 集中竞价 | 2019年5月22日 | 44.452 | 124,700 | 0.0414% |
2019年5月23日 | 45.987 | 269,300 | 0.0894% | ||
2019年5月28日 | 45.464 | 180,000 | 0.0597% | ||
2019年5月29日 | 46.089 | 100,177 | 0.0332% | ||
2019年9月2日 | 45.945 | 751,312 | 0.2493% | ||
2019年9月3日 | 46.310 | 211,488 | 0.0702% |
合计 | - | - | - | 1,636,977 | 0.5432%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饶先宏 | 合计持有股份 | 16,700,000 | 5.5407% | 15,063,023 | 4.998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75,000 | 1.3852% | 2,538,023 | 0.842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525,000 | 4.1555% | 12,525,000 | 4.1561% |
注:(1)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公司本次回购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44,220股。本报告在计算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按原股本301,405,274股计算,计算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按回购后的总股本301,361,054股计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饶先宏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股数为0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景嘉微股票的情况除本报告书前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景嘉微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饶先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2、联系人:廖凯 石焱
3、联系电话:0731-82737008-800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 |
股票简称 | 景嘉微 | 股票代码 | 30047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饶先宏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 |
认购主体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认购主体在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670,000股 持股比例:5.540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认购主体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5,063,023 持股比例:4.9983% 变动数量:1,636,977股 变动比例:0.542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盖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饶先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