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20 股票简称:经纬辉开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经纬辉开股票代码:3001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住所/通讯地址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股份增持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经纬辉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20.SZ |
本报告书 | 指 |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易集团 | 指 | 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经纬辉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天易集团介绍
1、天易集团基本情况
名称 | 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吴兵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 |
住所 | 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58号 |
成立日期 | 2009年3月2日 |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11685025699H |
经营范围 | 城市基础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和管理,开展相关的资本投资和产业投资、产权(股权)托管业务,土地平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长期 |
2、天易集团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00% |
3、天易集团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位 | 国籍 |
1 | 吴兵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2 | 罗红群 | 女 | 董事 | 中国 |
3 | 陈勃 | 男 | 董事 | 中国 |
4 | 李征兵 | 男 | 董事 | 中国 |
5 | 赵凯 | 男 | 董事 | 中国 |
6 | 易剑 | 男 | 监事 | 中国 |
7 | 刘倩 | 女 | 监事 | 中国 |
8 | 刘金鹏 | 男 | 监事 | 中国 |
9 | 刘薇 | 女 | 监事 | 中国 |
10 | 龙学工 | 男 | 监事 | 中国 |
(二)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意向,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易集团在境内、境外未拥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三节 本次股份增持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以现金方式认购经纬辉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且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事项(若有)的前提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未持有经纬辉开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经纬辉开25,000,000股,占经纬辉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3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经纬辉开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占经纬辉开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份的5.38%。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019年4月30日,经纬辉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天津经纬辉开广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2号),核准经纬辉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9年8月16日,经纬辉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为5.55元/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经经纬辉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经纬辉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吴兵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吴兵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天津 |
股票简称 | 经纬辉开 | 股票代码 | 30012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 | 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5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25,000,000股 变动比例: 5.3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吴兵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