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丁勇、汪金兰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19年9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卢涛董事、孙予罕董事已辞去所担任的董事职务(详见发布于2019年9月3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9-059号、2019-060号公告),公司应补选两位非独立董事。
一、公司补选丁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丁勇先生简历如下:
男,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自1983年至今均在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陆公司”)工作,历任华陆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兼人力资源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陆公司副巡视员;曾获“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截至本公告日,丁勇先生在华陆公司任职,由于华陆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均系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与华陆公司同受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制,同时丁勇先生系由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因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丁勇先生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补选汪金兰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汪金兰简历:女,1966年12月出生,法学博士,中共党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安徽省法学会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合肥仲裁委仲裁员,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从事涉外民商法、国际民商事程序法、国际贸易与竞争政策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同时参与涉外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的实践。专著《中国对外贸易摩擦及其法律救济措施研究》获安徽省政府奖(社科类)二等奖(2014年)。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项,发表学术文章3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2部。
截至本公告日,汪金兰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
1、上述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相同。
2、上述非独立董事补选事项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丁勇先生、汪金兰女士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