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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9 年9月11日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5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

议案二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召集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参会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红先生

七、会议登记方式及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详见公司 2019 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八、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股东(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的出席情况。

(四)宣读会议审议议案:

1. 《关于公司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七)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按时进行现场登记、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谢绝参会。

2、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请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律师共同进行计票和监票。

4、股东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交与计票人员。未填、错填、多填、未署名、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投票总数之内。

5、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定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拟通过现金分红方式实施。截至2019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合计为56,496.36万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公司拟以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股本16,5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人民币5.00元(含税),支付现金为8,267.00万元(税前)。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8,229.36万元,结转以后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文件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经公司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议案二: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定《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和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瑞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且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张克、叶韶勋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2日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16)、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10136)等相关资质。

本议案经公司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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