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副总裁蔡骅、公司财务总监屈乐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2019年9月3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蔡骅、财务总监屈乐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由于个人资金需求,蔡骅、屈乐明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8,900股、20,4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03%、0.0143%)(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蔡骅 | 董事、副总裁 | 289,000 | 0.2025% | 28,900 | 260,100 |
屈乐明 | 财务总监 | 204,000 | 0.1430% | 20,400 | 183,600 |
合计 | 493,000 | 0.3455% | 49,300 | 443,700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集合竞价。
6、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 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蔡骅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 ≤28,900 | ≤0.0203% |
屈乐明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 ≤20,400 | ≤0.0143%% |
合计 | ≤49,300 | ≤0.0346% |
注:以上表格中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如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若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蔡骅、财务总监屈乐明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蔡骅、屈乐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蔡骅、屈乐明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蔡骅、屈乐明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