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及发展需要,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李增耀、赵保卿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