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范围
增加的公告
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公示信息,获悉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烟台台海核电”)收到国家核安全局的批准通知《关于批准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国核安发[2019]184号),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国家核安全局对烟台台海核电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烟台台海核电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烟台台海核电《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9)08号)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
附件: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
(新 增)
设备 类别 | 设备品种 | 核安全级别 | 材料 类别 | 典型设备 /部件名称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 及完成形式 | 制造活动 场所 | 备注 | |
锻件 | 泵阀类 | 1 | 碳钢、合金钢、不锈钢 | 泵体、泵盖、阀体、阀盖 | 冶炼、锻造、热处理、理化检验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1.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秀林路2号; 2.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恒源路6号。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本次变更(新增)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对公司进一步开发民用核1级设备和开拓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由于受到核电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相关产品的未来具体销售情况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