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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9-076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者“蓝帆医疗”)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最新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订。有关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印发了《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

①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②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③资产负债表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

①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②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③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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