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格力电器”、“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告编号:2019-053)。
2、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说明与独立意见》。
3、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及2019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5)。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说明与独立意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