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姚凯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8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