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19-39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均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
计准则,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财会〔2019〕6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5)明确“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2)“投资收益”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