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建立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1、南漳三特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漳地产公司”)尚欠公司往来款余额832.90万元。南漳地产公司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批,将其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地产”)。股权转让前南漳地产公司与公司的内部往来款在本期股权转让后,形成应收关联方债权。在股权转让之时,公司与当代地产签署协议,约定了上述往来款的归还期限,目前尚未到期。
2、崇阳三特隽水河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水河
生态农庄公司”)尚欠公司往来款余额1,243.84万元。隽水河生态农庄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批,公司放弃隽水河生态农庄公司少数股东所持股份优先认购权,并向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当代地产转让所持隽水河生态农庄公司2%股权,从而公司由隽水河生态农庄公司控股股东变为参股股东。股权转让前隽水河生态农庄公司与公司的内部往来款在股权转让后形成应收关联方债权。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隽水河生态农庄公司控股股东协调上述往来款归还事宜。
3、武夷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公司”)尚欠公司往来款余额为1,600万元。武夷山公司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批,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武夷山公司增资控股,武夷山公司成为公司联营单位,原内部往来款形成应收关联方债权。公司已与武夷山公司控股方达成一致,将以此债权转增武夷山公司股本。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1)对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担保
2018年4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开
发有限公司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贷款,期限12个月,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0。
(2)对崇阳三特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
2016年4月22日,崇阳三特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申请人民币18,000万元授信贷款,期限8年。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14,900万元。
(3)对保康三特九路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担保
2015年12月9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保康三特九路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襄阳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贷款,期限6年。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经核实,上述担保实际发生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1,800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6,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38%。
2、为参股公司担保
2011年11月9日,参股公司湖北柴埠溪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五峰县农业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5,500万元,借款期限为8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按持股比例46.836%分担保证担保2,575.98万元。同时,该公司相应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按持股比例应分担保证担保余额1,030.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7%。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对每笔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至报告期末,除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有效地规避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均未逾期,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风险。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聘任孙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孙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征夫 王清刚 李安安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