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预先审阅杨志坚先生、冯波鸣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杨志坚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冯波鸣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及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聘任杨志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将杨志坚先生、冯波鸣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良宜、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