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生环境”)近日收到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9)豫1104民初305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2019年8月21日发布的公告中详细披露了钟盛、宋颖标与同生环境关于公司决议纠纷案件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二、诉讼案件的裁决情况
原告钟盛、宋颖标在法院立案后,于2019年8月22日自愿申请撤回对同生环境的起诉。法院认为,原告钟盛、宋颖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钟盛、宋颖标撤诉。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已被起诉人钟盛、宋颖标撤回,且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裁定准许其撤回该起诉,因此该起诉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鉴于同生环境原公章及同生环境子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等印鉴仍被钟盛、宋颖标个人控制,如钟盛、宋颖标不当使用公章及印鉴,可能导致同生环境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公司将与同生环境原管理层主要负责人进行协商沟通,阐述利害,善意规劝,以公司经营管理为重,消除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公司将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