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对<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局编制和审议《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