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1)未发现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现象。
(2)公司十分重视对外担保的控制,公司对外担保设有专门的审批流程,并有专人对担保事项进行实时跟踪,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均处于受控状态,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梁发贤、李瑶、徐志鸿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