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