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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3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279号成达大厦11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静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及对董事会提出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一)对《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规定的会计政策、财政部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对《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对《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暨承诺变更》的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的申请符合实际情况,在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延长其承诺之履行期限有利于巨龙铜业相关担保的顺利解除,同时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关联方永鸿实业、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对上市公司承诺,如若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承担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则承诺人同意以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监事会同意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关于延长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暨承诺变更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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