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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现场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裙房四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立群先生主持。

2、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116,3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611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95,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81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权的股份84,116,3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61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95,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816%。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立群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孙贞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4,11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295,100股。

孙贞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耿长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4,11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295,100股。

耿长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杨爱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4,11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295,100股。杨爱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勇鹏、黄鑫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舵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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