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9-6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9年9月15日(星期日)-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9日
(七)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会议地点
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4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1、2、3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 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1.00 |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4.00 |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9:00-11:30、14: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908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
2、邮政编码:310053
3、电话:0571-86699838
4、传真:0571-86699755
5、联系人:陈志云、聂美玲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4”。
2.投票简称:“中恒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1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1)
回执
截至2019年9月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恒电气”(002364)股票( )股,拟参加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 年 月 日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
附件二(2)
授权委托书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委托人)现持有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股份 股,占中恒电气股本总额563,564,960股)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恒电气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1.00 |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备注: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按弃权处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人持股数量: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书有效期限: |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