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提前收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向子公司郑州枫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必要的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向子公司郑州枫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定价公允,违约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王府井集团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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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涛 | 董安生 | 杜家滨 | 权忠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