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向郑州枫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向郑州枫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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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涛 董 安 生
杜 家 滨 权 忠 光
杜 建 国 耿 嘉 琦
吴 刚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