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景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2018年度权益分派所致,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