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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公司代码:603828 公司简称:柯利达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一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柯利达603828/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何利民魏星
电话0512-682578270512-68257827
办公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电子信箱zqb@kldzs.comzqb@kldzs.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3,565,697,313.803,991,791,276.63-10.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77,934,009.931,109,422,733.07-2.84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450,472.68-218,784,971.45
营业收入851,052,326.31762,282,453.4311.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25,798,212.9243,304,122.66-40.43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568,198.2140,594,798.78-66.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83.99减少1.6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8-37.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8-37.50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100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7.93161,460,0000质押100,770,000
顾益明境内自然人9.4540,207,0500质押13,600,000
朱彩珍境内自然人6.1025,955,3970
顾龙棣境内自然人6.0825,886,2500质押17,550,000
苏州弘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4.3618,567,9000
王秋林境内自然人2.139,055,8000
鲁崇明境内自然人1.988,442,6030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他1.657,026,8700
韩建山境内自然人1.164,920,0720
张占长境内自然人1.044,420,276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顾益明、朱彩珍、顾龙棣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不适用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中美贸易摩擦、金融调控等,国内经济受到一定影响。但新的国家发展战略“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也给市场带来了新的市场和机遇。城镇化加速,民生设施建设,机场、高铁、地铁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大投入,全装修、长租房等政策的推出都为建筑装饰市场带来活力和增量。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1亿元,同比增长11.65%;公司新中标项目11.75亿元,其中装饰工程3.91亿元,幕墙工程7.22亿元,新中标设计业务0.62亿元。

(一)深化区域事业部建设,进一步完善业务发展框架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对北京、成都、南昌三个区域的支持,完善事业部管理体制建设、人员调配,增强各事业部综合实力,为新区域和新领域业务的开拓奠定基础。对华北、中西部市场起到强有力的支撑辐射作用。

(二)内部资源整合,提升效率,承接和承建大型项目能力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大数据平台的运行,整合内部资源,提升管理效率;业务团队的充分整合,充实了业务团队的力量,加强了全国业务市场的管理和开拓;投标中心的合并,精细了公司的投标管理,规范了投标流程。公司内部资源整合,提升了效率。公司先后承建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总部永久办公场所幕墙工程、苏州湾文化中心(苏州大剧院、吴江博览中心)幕墙工程、北京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精装修工程七标段等重点项目。

(三)完善业务模式,推动PPP、EPC业务发展

根据宏观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国家在基础设施等公共建设领域的改革方向,公司积极推动PPP、EPC模式在建筑装饰行业的应用和发展,先后发起设立了四川立达住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苏州柯利达苏作园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并收购四川域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开拓建筑、园林古建和生态景观、建筑设计等PPP、EPC工程领域。2019年4月4日,公司与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域高设计、四川省住业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西昌市一环路历史风貌核心区二期及城区亮化工程二期PPP项目合同》,项目建设总投资约77,797.90万元,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经验。

(四)参股发起设立证券公司,战略布局未来

公司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建筑装饰行业特点,探索产融结合的路径和方法,提出生产力金融计划,开拓财务供应链管理领域,提高全业务链的生产力效率。公司参股设立方圆证券,对公司金融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把握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机遇,

分享证券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红利,通过长期持有方圆证券股权获取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为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做出贡献。申报材料已于2018年12月29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受理。公司将积极协助控股股东在设立证券公司方面的筹建工作,争取该项目的尽快落地,开张营业,在服务于市场跟客户的同时,与资产管理、商业保理等业务协同打造金融平台,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

(五)响应国家政策,实施股份回购

根据国家人大对公司法的修改,响应国家政策,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六)开展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拟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团队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七)积极探索智能管理模式,实施信息化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探索“互联网+”智能管理模式,大数据平台投入使用,同时,公司的BIM系统也上了新台阶,并成功应用到北京机场、亚投行、吴江大剧院等重大项目。

(八)注重科技研发,进军装配式装修领域

公司子公司苏州柯依迪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进军装配式装修领域,对公司建筑装饰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提升公司科技研发水平,打造自己的智能家居品牌。已对公司高铁新城商务酒店项目内装工程、北京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精装修工程七标段等项目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柯依迪将在苏州相城漕湖工业园建设60000平方米的工业化厂房,通过切实打造完善的智能家居产业基地、装配化装修研发基地、内部管控体系、营销服务体系为基础,以“智能+匠心”为中心推动力,努力做精、做强、做大、做长,力争成为中国装配式智能家居整体解决方案的践行者、行业一流的现代化综合科技企业。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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