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此格式编报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鉴于上述会计报表格式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以下主要变动: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