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就持股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进行了预披露,和丰投资计划在自《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新光药业股份不超过3,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在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新光药业股份不超过6,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019年8月30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和丰投资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止2019年8月29日,和丰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现将和丰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9.06.21-2019.08.29 | 13.54 | 145.98 | 0.9124 |
大宗交易 | 2019.06.04-2019.08.29 | 12.30 | 254.70 | 1.5919 | |
其它方式 | —— | —— | —— | —— | |
合 计 | —— | 12.75 | 400.68 | 2.5043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5,204.90 | 32.5306 | 4,804.22 | 30.026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04.90 | 32.5306 | 4,804.22 | 30.026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和丰投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为新光药业首发前股份,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 本次减持后,股东和丰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30.03%,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和丰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