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9日,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科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来的《关于对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26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2019年1月22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1322898707)持有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76,050,000股股份被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冻结,占你公司所持复旦复华股份100%,占复旦复华总股本11.11%。2019年1月23日,你公司持有的复旦复华76,050,000股股份被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019年2月12日解除轮候冻结。你公司未及时将上述股份冻结及轮候冻结信息告知复旦复华,导致复旦复华直至2019年2月14日才予以公告。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关于上述违规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7月29日做出了对上科科技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官网发布的《关于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19]55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