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行相关
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