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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31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ST正源 公告编号:2019-047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一、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修订。

针对上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变更前,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后,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变更前,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 年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财会〔2019〕8 号通知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财会〔2019〕8号通知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财会〔2019〕9号通知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财会〔2019〕9号通知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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