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7,631.18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18.8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8月6日全部到位,且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4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项目实施主体 |
1 | 创新药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项目 | 30,000 | 18,000 | 成都微芯 |
2 | 创新药生产基地项目 | 37,000 | 10,000 | 成都微芯 |
3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0,015 | 10,000 | 微芯生物 |
4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9,350 | 9,350 | 成都微芯 |
5 | 创新药研发项目 | 17,259 | 17,000 | 微芯生物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 | 16,000 | 微芯生物 |
合计 | 119,624 | 80,350 |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投资项目所需,公司将按照资金状况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多余部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继续加大研发、销售等方面的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8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980.22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8月23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980.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创新药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项目 | 30,000 | 18,000 | 2,898.44 | 2,898.44 |
2 | 创新药生产基地项目 | 37,000 | 10,000 | 1,536.19 | 1,536.19 |
3 | 创新药研发项目 | 17,259 | 17,000 | 245.60 | 245.60 |
4 | 偿还银行贷款 | 9,350 | 9,350 | 300.00 | 300.00 |
总计 | 84,259 | 45,000 | 4,980.22 | 4,980.22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52号《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微芯生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9年8月23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微芯生物截至2019年8月2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80.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审阅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
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清文 濮宋涛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