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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6月30日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3、经核查,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存在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对四川香雪制药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对湖北天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上述担保,公司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相关制度,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郝世明、刘 艺、周庆权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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