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香雪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9-069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规定,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2019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及第 12 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最近二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