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9-56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规定的会计政策执行。
(2)公司按照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会计政策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金融工具准则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进行单独列示。
(6)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规定的会计政策、财政部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