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时间:2019年8月28日11:0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4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名。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应海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广州港技工学校赠送四台港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将已报废的四台港机设备赠送给广州港技工学校作为教学使用。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加强校企合作,且可充分发挥报废设备再利用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出租油船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物资分公司向公司关联方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油船,有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经济效益;且本次租金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股东输送利益及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物资分公司以5.5万元/月(含税)的价格,将“穗港油8”油船光船租赁给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租期为1年,并将船舶的供油配送业务委托给其代供代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广州港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有限公司出租码头场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向关联方广州港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有限公司出租码头场地,是为响应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广州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战略发展要求,支持广州市邮轮产业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且本次租金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股东输送利益及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16#泊位后方场地出租给广州港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国际邮轮业务,租金为59.43万元/月(不含税),租期暂定2年,根据新邮轮母港的建设运营情况相应调整租期。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乃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