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董事会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并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相符。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增2019年度担保额度的意见
我们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7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2.5亿元授信额度和二级全资子公司天津陆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亿元授信额度新增担保额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其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