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七次监事会于2019年8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松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暨拟与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