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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和要求,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和要求,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1、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除了获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均应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不再使用。

(三)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1、原列报的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应收票据,现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于“应收款项融资”列报。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原列报于“应付利息”的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调整至“短期借款”列报。

4、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2019年期初数无须追溯调整。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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