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康力”)向赣州银行樟树支行申请续贷提供担保,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为保障公司利益,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在向江西康力提供担保的同时,将由江西康力提供反担保,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与江西康力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江西康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83.47%,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6)。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