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彭松、苗棣、刘俊彦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