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清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北京伟捷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伟捷)2018年内共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1,239.66万元,合计期初余额后截止2018年底累计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1,843.52万元,发生利息34.04万元;2018年累计偿还金额6,771.62万元,截至2018年末,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105.94万元。公司董事会已责成公司控股股东刘伟及北京伟捷于2019年12月31日前清偿全部占有资金。截止到目前,北京伟捷累计已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500万元。
报告期内,除公司控股股东刘伟实际控制下的关联公司–北京伟捷营销有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本次清理资金占用事项目的是保证公司的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后续应继续加大追讨力度,督促相关方于2019年12月31日前清偿全部资金占用款,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同时,公司应不断完善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资金控制与管理制度,听取相关专业机构的意见,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预计2019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预计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均由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预计2019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5)及《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预计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93)。
2、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华谊伽信向南京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伽信”)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500万元,期限1年,公司为华谊伽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2018年12月6日华谊伽信因经营需要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并应南京银行需要追加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年4月3日,因该笔贷款到期,华谊伽信与南京银行协商后确认二次展期,展期金额420万元,期限8个月。公司继续为华谊伽信续贷提供信用担保、迪思公关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本次担保在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和财务总监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年12月6日华谊嘉信、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伽信”)、北京华谊信邦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信邦”)由于经营需求申请授信展期(具体下见),同时根据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需求,为华谊嘉信追加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迪思公关”)、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好耶数字”)向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公司以新好耶数字不低于1.2亿元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及持有的北京快友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友世纪”)550万股股权质押向中关村担保提供保证质押反担保;为华谊伽信追加迪思公关、新好耶数字向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为华谊信邦追加迪思公关、新好耶数字向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展期继续提供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暨对外担保进展》的议案,因前述贷款到期,华谊嘉信、华谊伽信、华谊信邦与华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协商后确认二次展期、中关村担保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刘伟先生继续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本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继续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因此,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是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
独立董事:彭松、苗棣、刘俊彦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