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存在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止目前,公司存在多起以前年度发生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违规担保,公司违规担保和合规担保均有部分出现了债务违约且导致相应诉讼,2019年上半年未发生新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应当积极清理违规担保并保障公司资金安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相关资金占用方偿还公司资金,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严控担保风险,避免出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准则以及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资料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下接签字页)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资料(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的明 樊满生 王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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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