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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9-129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或“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

(4)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

2、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新金融工具、于2019年发布的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号及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对前期比较会计报表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经分析,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施行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计无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 年度财务报表,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调整前调整数 (增加+/减少-)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047,333,043.12-1,047,333,043.12-
应收票据-9,037,358.189,037,358.18
应收账款-1,038,295,684.941,038,295,684.9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49,985,935.12-649,985,935.1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49,985,935.12649,985,935.1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537,624,306.99-537,624,306.99-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537,624,306.99537,624,306.99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调整前调整数 (增加+/减少-)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54,378,695.25-254,378,695.25-
应收票据-319,358.18319,358.18
应收账款-254,059,337.07254,059,337.0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10,569,989.30-610,569,989.3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10,569,989.30610,569,989.3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16,078,444.36-116,078,444.36-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16,078,444.36116,078,444.36

(3)合并利润表项目

项目调整前调整数 (增加+/减少-)调整后
减:资产减值损失1,879,555,964.80-1,879,555,964.80-
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326,074,306.12-326,074,306.12
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553,481,658.68-1,553,481,658.68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项目调整前调整数 (增加+/减少-)调整后
减:资产减值损失1,432,370,436.04-1,432,370,436.04-
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262,504,943.56-262,504,943.56
加:信用减值损失(损--1,169,865,492.48-1,169,865,492.48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的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4、《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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