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2019年第4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2人,实际到会10人。副董事长张伟先生和董事段良伟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董事刘跃珍先生和侯启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王宜林先生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中期财务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于2019年6月13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19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董事会决定以公司2019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19年中期股息,按2019年上半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的数额,派发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6988元(含适用税项),同时增加中期特别股息每股人民币
0.00777元(含适用税项),合计每股派息人民币0.07765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人民币142.12亿元。
本次中期股息派发予2019年9月23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公司将于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3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上述议案同意票数均为12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4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