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做出下列调整:
(1)将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2)将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增加利润表“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9日